應急管理部官方消息:近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個必須”原則寫入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這“三個必須”的原則,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現場時首先提出的。
第一,明確了部門安全監管職責?!肮苄袠I必須管安全”明確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明確了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原則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防止部門之間因為相互推責而形成的安全監管盲區。
第三,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你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負一定的責任。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同時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以后,管生產的是要負責任的。
比如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對分管領域的安全要負責任。下屬企業里面,安全管理團隊配備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導致的事故這個副職是要負責任的。比如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如果下屬企業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是要承擔責任的。
當然,職能部門之間也要相互配合協作,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這樣才能依法加強安全監管工作,讓部門之間既責任清晰,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的合力。
權責分明!新安法已明確“三個必須”!
@各部門一把手:人力資源、財務部、生產部、運營部……
請不要再把安全問題和責任全部推給安全管理部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條明確提出“三個必須”: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將第四、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將第五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讓我們再看看以往的案例:簡直令人驚詫!
不相信?
看看安全員的各種“不到位”
“不到位”案例1
江西應急管理發布:2020年8月4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豐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警務技能訓練基地業務用房及劍南派出所新建項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重傷,1人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專家現場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1、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違規拆除頂升套架與下支座連接銷軸;
2、實際拆卸操作人員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
3、拆卸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
4、施工單位安全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員未在施工現場進行旁站監督
事故發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長等省領導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組織事故調查,查明原因,厘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酷暑炎熱,進行高溫室外作業時,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增高。江西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地要舉一反三,強化警示教育,認真落實這些整改措施,改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不到位”案例2
員工不系安全帶高處墜落身亡,安全總監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辦公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應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調查報告。
直接原因